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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 招生代码:0059
3. 学校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
4. 邮政编码:322100
5. 学校网址:http://www.guangshaxy.com
6. 办学类型:民办
7.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二条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定高职提前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高职提前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类别
第三条 高职提前招生专业、计划及类别
|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招生计划(人) | 招生类别 |
| 01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70 |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
| 02 | 工程造价 | 3 | 55 |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
| 03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 | 35 |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
| 04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30 |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
| 05 | 建筑室内设计 | 3 | 40 |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
| 06 | 会计 | 3 | 30 |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
| 07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3 | 20 |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
| 08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3 | 20 |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
| 合计 | 300 | |||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符合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有浙江省高中学考成绩、已办理2017年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浙江省普高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五章 报 名
第五条 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
2017年3月3日—4月3日,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点击“提前招生”栏目下的“网络报名”栏目,根据提示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凡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且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取,不得兼报。
考生完成网络报名后无需邮寄报名材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下第4条所列)的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素质特长项的考生须于4月3日前在网上下载、填写(或打印)《素质特长计分申请表》,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与报名表原件、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电子照片,发送至364411173@qq.com邮箱内,现场确认时查验原件并递交复印件。
2. 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考生网上报名申请情况,审核后确定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的入围名单(入围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
3. 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为110元/人。2017年4月5日—8日,入围考生通过网上缴费方式缴纳报名费。
4. 准考证打印
2017年4月11日—13日,完成缴费的考生登录我校网站“高职提前招生”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也可以在现场确认时打印)。
5. 现场信息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4月14日8:3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
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3)现场确认对象
所有“初审通过”及缴费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4)现场确认须递交的材料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将以下各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标准装订成册)按顺序交由现场工作人员查验,其中原件在查验合格后退还考生本人,复印件交由学校留存。
① 《2017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准考证》原件。
② 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本人签字的《2017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
③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考生本人《高考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 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的《诚信考试承诺书》原件。
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
6. 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一概不退。
第六章 综合测评
第六条 测评时间
2017年4月15日至16日(具体测评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七条 测评地点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第八条 测评形式
包括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和素质特长考察两部分。
第九条 测评组织和分值:
各招生专业成立综合测评考评组,负责综合测评方案制定、测试、成绩评定等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 测试办法:各招生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方案另行公布。
2. 测试评分:综合测评满分为11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占100分,素质特长占10分。综合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
第十条 素质特长计分
我校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我校。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赋分条件之一的,可计一定的素质特长分并计入综合测评总分;同时符合多个素质特长项的考生只取最高项;每位考生素质特长项最高赋分分值不超过10分。
考生素质特长项赋分以考生提供的真实有效的证书(证明)为准,须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并公示。
具体赋分项目及分值详见下表:
| 序号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 1 | 高中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省级(含)以上 | 10分 |
| 地(市)级(含)以上 | 8分 | ||
| 县(市、区)级(含)以上 | 6分 | ||
| 2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限篮球、足球、排球、田径项目)、文艺等比赛 | 省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10分 |
| 地(市)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8分 | ||
| 县(市、区)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6分 | ||
| 3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国家三级(含)以上 | 10分 |
| 4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 | 省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10分 |
| 地(市)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8分 | ||
| 县(市、区)级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6分 | ||
| 5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电脑制作等大赛。 | 省级二等奖(含)以上 | 10分 |
| 地(市)级二等奖(含)以上 | 8分 | ||
| 县(市、区)级二等奖(含)以上 | 6分 |
第十一条 来校线路
1. 自驾车:甬金高速东阳出口下,沿迎宾大道直行,第二个红绿灯向右转入广福东街,直行过第三个红绿灯约200米右转即到。
2. 东阳汽车东站、汽车西站、汽车南站、汽车北站均有直达(或经过)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公交车。
第七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总分(满分220分)=学业水平分数(折合成满分110分)+综合测评分(满分110分,含素质特长项10分)。
(1)新学考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分数计算方式
按照学考(共10门,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不同等第给予相应分值,每门满分11分,总分满分为110分,不同等第分数折算方式如下:
A等计11分,B等计9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E等不计分。
(2)往届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分数计算方式
往届生高中学业水平分数计算方式同上,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门学考分别按等第折合成相应分值相加后取平均分计入学考总分。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以我校网络报名截止日的成绩为准;只认可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供的成绩等第。
如考生不能提供有效的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该项成绩最终计零分。
(3)综合测评满分110分
含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及素质特长项赋分(10分)。
3. 同分规则
2022-06-22 02:30: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 招生代码:0059
3. 学校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
4. 邮政编码:322100
5. 学校网址:http://www.guangshaxy.com
6. 办学类型:民办
7.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二条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定高职提前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高职提前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类别
第三条 高职提前招生专业、计划及类别
|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招生计划(人) | 招生类别 |
| 01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70 |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
| 02 | 工程造价 | 3 | 55 |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
| 03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 | 35 |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
| 04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30 |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
| 05 | 建筑室内设计 | 3 | 40 |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
| 06 | 会计 | 3 | 30 |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
| 07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3 | 20 |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
| 08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3 | 20 |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
| 合计 | 300 | |||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符合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有浙江省高中学考成绩、已办理2017年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浙江省普高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五章 报 名
第五条 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
2017年3月3日—4月3日,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点击“提前招生”栏目下的“网络报名”栏目,根据提示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凡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且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取,不得兼报。
考生完成网络报名后无需邮寄报名材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下第4条所列)的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素质特长项的考生须于4月3日前在网上下载、填写(或打印)《素质特长计分申请表》,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与报名表原件、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电子照片,发送至364411173@qq.com邮箱内,现场确认时查验原件并递交复印件。
2. 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考生网上报名申请情况,审核后确定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的入围名单(入围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
3. 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为110元/人。2017年4月5日—8日,入围考生通过网上缴费方式缴纳报名费。
4. 准考证打印
2017年4月11日—13日,完成缴费的考生登录我校网站“高职提前招生”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也可以在现场确认时打印)。
5. 现场信息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4月14日8:3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
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3)现场确认对象
所有“初审通过”及缴费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4)现场确认须递交的材料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将以下各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标准装订成册)按顺序交由现场工作人员查验,其中原件在查验合格后退还考生本人,复印件交由学校留存。
① 《2017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准考证》原件。
② 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本人签字的《2017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
③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考生本人《高考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 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的《诚信考试承诺书》原件。
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
6. 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一概不退。
第六章 综合测评
第六条 测评时间
2017年4月15日至16日(具体测评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七条 测评地点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第八条 测评形式
包括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和素质特长考察两部分。
第九条 测评组织和分值:
各招生专业成立综合测评考评组,负责综合测评方案制定、测试、成绩评定等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 测试办法:各招生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方案另行公布。
2. 测试评分:综合测评满分为11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占100分,素质特长占10分。综合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
第十条 素质特长计分
我校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我校。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赋分条件之一的,可计一定的素质特长分并计入综合测评总分;同时符合多个素质特长项的考生只取最高项;每位考生素质特长项最高赋分分值不超过10分。
考生素质特长项赋分以考生提供的真实有效的证书(证明)为准,须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并公示。
具体赋分项目及分值详见下表:
| 序号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 1 | 高中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省级(含)以上 | 10分 |
| 地(市)级(含)以上 | 8分 | ||
| 县(市、区)级(含)以上 | 6分 | ||
| 2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限篮球、足球、排球、田径项目)、文艺等比赛 | 省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10分 |
| 地(市)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8分 | ||
| 县(市、区)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6分 | ||
| 3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国家三级(含)以上 | 10分 |
| 4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 | 省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10分 |
| 地(市)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8分 | ||
| 县(市、区)级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6分 | ||
| 5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电脑制作等大赛。 | 省级二等奖(含)以上 | 10分 |
| 地(市)级二等奖(含)以上 | 8分 | ||
| 县(市、区)级二等奖(含)以上 | 6分 |
第十一条 来校线路
1. 自驾车:甬金高速东阳出口下,沿迎宾大道直行,第二个红绿灯向右转入广福东街,直行过第三个红绿灯约200米右转即到。
2. 东阳汽车东站、汽车西站、汽车南站、汽车北站均有直达(或经过)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公交车。
第七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总分(满分220分)=学业水平分数(折合成满分110分)+综合测评分(满分110分,含素质特长项10分)。
(1)新学考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分数计算方式
按照学考(共10门,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不同等第给予相应分值,每门满分11分,总分满分为110分,不同等第分数折算方式如下:
A等计11分,B等计9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E等不计分。
(2)往届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分数计算方式
往届生高中学业水平分数计算方式同上,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门学考分别按等第折合成相应分值相加后取平均分计入学考总分。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以我校网络报名截止日的成绩为准;只认可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供的成绩等第。
如考生不能提供有效的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该项成绩最终计零分。
(3)综合测评满分110分
含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及素质特长项赋分(10分)。
3. 同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