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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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本科 省重点 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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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崇学、精艺、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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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22-06-22 02:30:59      分享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 招生代码:0059

3. 学校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

4. 邮政编码:322100

5. 学校网址:http://www.guangshaxy.com

6. 办学类型:民办

7.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二条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定高职提前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高职提前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类别

第三条  高职提前招生专业、计划及类别

序号专业名称学制(年)招生计划(人)招生类别
01建筑工程技术370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02工程造价355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03国际经济与贸易335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04机电一体化技术330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05建筑室内设计340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06会计330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07大数据技术与应用320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08机械制造与自动化320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合计300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符合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有浙江省高中学考成绩、已办理2017年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浙江省普高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五章   报 名

第五条  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

2017年3月3日—4月3日,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点击“提前招生”栏目下的“网络报名”栏目,根据提示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凡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且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取,不得兼报。

考生完成网络报名后无需邮寄报名材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下第4条所列)的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素质特长项的考生须于4月3日前在网上下载、填写(或打印)《素质特长计分申请表》,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与报名表原件、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电子照片,发送至364411173@qq.com邮箱内,现场确认时查验原件并递交复印件。

2. 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考生网上报名申请情况,审核后确定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的入围名单(入围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

3. 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为110元/人。2017年4月5日—8日,入围考生通过网上缴费方式缴纳报名费。

4. 准考证打印

2017年4月11日—13日,完成缴费的考生登录我校网站“高职提前招生”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也可以在现场确认时打印)。

5. 现场信息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4月14日8:3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

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3)现场确认对象

所有“初审通过”及缴费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4)现场确认须递交的材料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将以下各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标准装订成册)按顺序交由现场工作人员查验,其中原件在查验合格后退还考生本人,复印件交由学校留存。

① 《2017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准考证》原件。

② 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本人签字的《2017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

③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考生本人《高考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 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的《诚信考试承诺书》原件。

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

6. 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一概不退。

第六章  综合测评

第六条  测评时间

2017年4月15日至16日(具体测评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七条  测评地点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第八条  测评形式

包括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和素质特长考察两部分。

第九条  测评组织和分值:

各招生专业成立综合测评考评组,负责综合测评方案制定、测试、成绩评定等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 测试办法:各招生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方案另行公布。

2. 测试评分:综合测评满分为11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占100分,素质特长占10分。综合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

第十条  素质特长计分

我校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我校。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赋分条件之一的,可计一定的素质特长分并计入综合测评总分;同时符合多个素质特长项的考生只取最高项;每位考生素质特长项最高赋分分值不超过10分。

考生素质特长项赋分以考生提供的真实有效的证书(证明)为准,须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并公示。

具体赋分项目及分值详见下表:

序号项目等级分值
1高中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含)以上10分
地(市)级(含)以上8分
县(市、区)级(含)以上6分
2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限篮球、足球、排球、田径项目)、文艺等比赛省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10分
地(市)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8分
县(市、区)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6分
3国家等级运动员国家三级(含)以上10分
4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省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10分
地(市)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8分
县(市、区)级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6分
5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电脑制作等大赛。省级二等奖(含)以上10分
地(市)级二等奖(含)以上8分
县(市、区)级二等奖(含)以上6分

第十一条  来校线路 

1. 自驾车:甬金高速东阳出口下,沿迎宾大道直行,第二个红绿灯向右转入广福东街,直行过第三个红绿灯约200米右转即到。

2. 东阳汽车东站、汽车西站、汽车南站、汽车北站均有直达(或经过)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公交车。

第七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总分(满分220分)=学业水平分数(折合成满分110分)+综合测评分(满分110分,含素质特长项10分)。

(1)新学考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分数计算方式

按照学考(共10门,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不同等第给予相应分值,每门满分11分,总分满分为110分,不同等第分数折算方式如下:

A等计11分,B等计9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E等不计分。

(2)往届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分数计算方式

往届生高中学业水平分数计算方式同上,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门学考分别按等第折合成相应分值相加后取平均分计入学考总分。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以我校网络报名截止日的成绩为准;只认可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供的成绩等第。

如考生不能提供有效的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该项成绩最终计零分。

(3)综合测评满分110分

含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及素质特长项赋分(10分)。

3. 同分规则

2017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22-06-22 02:30: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 招生代码:0059

3. 学校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

4. 邮政编码:322100

5. 学校网址:http://www.guangshaxy.com

6. 办学类型:民办

7.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二条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定高职提前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高职提前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类别

第三条  高职提前招生专业、计划及类别

序号专业名称学制(年)招生计划(人)招生类别
01建筑工程技术370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02工程造价355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03国际经济与贸易335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04机电一体化技术330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05建筑室内设计340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06会计330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07大数据技术与应用320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08机械制造与自动化320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合计300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符合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有浙江省高中学考成绩、已办理2017年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浙江省普高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五章   报 名

第五条  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

2017年3月3日—4月3日,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点击“提前招生”栏目下的“网络报名”栏目,根据提示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凡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且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取,不得兼报。

考生完成网络报名后无需邮寄报名材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下第4条所列)的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素质特长项的考生须于4月3日前在网上下载、填写(或打印)《素质特长计分申请表》,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与报名表原件、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电子照片,发送至364411173@qq.com邮箱内,现场确认时查验原件并递交复印件。

2. 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考生网上报名申请情况,审核后确定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的入围名单(入围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

3. 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为110元/人。2017年4月5日—8日,入围考生通过网上缴费方式缴纳报名费。

4. 准考证打印

2017年4月11日—13日,完成缴费的考生登录我校网站“高职提前招生”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也可以在现场确认时打印)。

5. 现场信息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4月14日8:3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

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3)现场确认对象

所有“初审通过”及缴费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4)现场确认须递交的材料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将以下各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标准装订成册)按顺序交由现场工作人员查验,其中原件在查验合格后退还考生本人,复印件交由学校留存。

① 《2017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准考证》原件。

② 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本人签字的《2017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

③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考生本人《高考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 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的《诚信考试承诺书》原件。

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

6. 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一概不退。

第六章  综合测评

第六条  测评时间

2017年4月15日至16日(具体测评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七条  测评地点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第八条  测评形式

包括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和素质特长考察两部分。

第九条  测评组织和分值:

各招生专业成立综合测评考评组,负责综合测评方案制定、测试、成绩评定等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 测试办法:各招生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方案另行公布。

2. 测试评分:综合测评满分为11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占100分,素质特长占10分。综合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

第十条  素质特长计分

我校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我校。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赋分条件之一的,可计一定的素质特长分并计入综合测评总分;同时符合多个素质特长项的考生只取最高项;每位考生素质特长项最高赋分分值不超过10分。

考生素质特长项赋分以考生提供的真实有效的证书(证明)为准,须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并公示。

具体赋分项目及分值详见下表:

序号项目等级分值
1高中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含)以上10分
地(市)级(含)以上8分
县(市、区)级(含)以上6分
2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限篮球、足球、排球、田径项目)、文艺等比赛省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10分
地(市)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8分
县(市、区)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6分
3国家等级运动员国家三级(含)以上10分
4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省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10分
地(市)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8分
县(市、区)级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6分
5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电脑制作等大赛。省级二等奖(含)以上10分
地(市)级二等奖(含)以上8分
县(市、区)级二等奖(含)以上6分

第十一条  来校线路 

1. 自驾车:甬金高速东阳出口下,沿迎宾大道直行,第二个红绿灯向右转入广福东街,直行过第三个红绿灯约200米右转即到。

2. 东阳汽车东站、汽车西站、汽车南站、汽车北站均有直达(或经过)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公交车。

第七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总分(满分220分)=学业水平分数(折合成满分110分)+综合测评分(满分110分,含素质特长项10分)。

(1)新学考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分数计算方式

按照学考(共10门,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不同等第给予相应分值,每门满分11分,总分满分为110分,不同等第分数折算方式如下:

A等计11分,B等计9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E等不计分。

(2)往届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分数计算方式

往届生高中学业水平分数计算方式同上,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门学考分别按等第折合成相应分值相加后取平均分计入学考总分。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以我校网络报名截止日的成绩为准;只认可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供的成绩等第。

如考生不能提供有效的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该项成绩最终计零分。

(3)综合测评满分110分

含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及素质特长项赋分(10分)。

3. 同分规则